1.事實發生日:101/04/232.發生緣由: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繳款期限已於101年4月23日截止,尚有部分原股東未繳納股款,特此催告。 3.因應措施: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,自101年4月24日至101年5月24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,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現增 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,逾期未繳納者,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。 4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(電話02-27035000)。<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>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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