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森得易購「EHS 東森購物」頻道遭蓋台事件,引發東森得易購負責人梁馬利,與森森百貨「U-Life」、東森國際及王令麟等互控誹謗、違反公平法及誣告等案,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,王令麟與梁馬利雙方都無罪。
  9921,王令麟以自訴方式,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東森得易購公司及其負責人梁馬利,涉嫌妨害名譽及違反公平法競業禁止規定。
  王令麟會提告的原因,主要是因為梁馬利寄信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立委,聲稱王令麟與中嘉簽約,疑涉及送給中嘉總經理李悅誠5%回扣金一事所引起。
  法院說,這些信函沒有任何不實之處,所以王令麟認為這些信函中損害他名譽部分向法院提訴,但這與刑法誣告罪要件不符。
  不過,梁馬利控訴王令麟在自訴狀中指稱:「市場傳言指CNS 中嘉集團總經理李悅誠以收取王令麟5%回扣」,刻意略去「是否屬實,不得而知」,以製造梁馬利以肯定語氣傳布「王令麟給予李悅誠回扣」訊息的不實印象,以遂行王令麟故入梁於罪的意圖,也無法採信。
  另外,梁馬利曾在9911接受新聞媒體訪問時,以東森得易購董事長身分,向媒體記者指稱:「昨天晚上12點,蓋了以後才知道,太黑了,目無王法,今天這就是沒有王法嘛,他沒有放NCC在眼裏面啊!」可是,全台28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,在未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申准前,在9911凌晨起,將原播放東森得易購公司「EHS 東森購物」的頻道,改為播送森森百貨公司「U-Life」節目,這件事的直接行為人實為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,與王令麟無關,不能因此遽認王令麟是要誣告梁。
  梁馬利以王令麟在自訴狀中控訴「訛稱森森百貨係王令麟背信設立的公司,並陳述或散布足以影響他人營業信譽不實情事」、「梁馬利公開謊稱王令麟與東森國際有簽署所謂競業禁止條款,並以此不實的事項為基礎,對外公開放話指稱森森百貨等背信」,因此對王提出反控。
  但法院指出,梁馬利始終未提出(事實上也無從提出)所謂競業禁止條款證明,法院也不能因此逕行認定王令麟有虛構事實故意陷人於罪的情況。<擷錄工商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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