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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金管會近期研議廢止相關辦法,停止壽險業承作財富管理業務。
  保險局日前請5家拿到財富管理執照的壽險公司--國泰、新光、南山、富邦、中壽,回報財富管理業務辦理情形。相關官員昨(10)日表示,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廢止財富管理辦法,將看業者回報情形決定。
  壽險業者認為,主管機關若真的要讓壽險、銀行、證券三大行業在財富管理市場上競爭,業務就必須衡平開放。現在銀行、證券業都可以賣保險商品,但壽險業想賣的銀行、證券商品,卻大多受限制。像銀行熱賣的境外基金,壽險業因為沒有信託執照不能賣,商品不齊全,根本沒有競爭力。
  據了解,銀行局今年3月廢止「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」,主因此法相關監理重點,已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辦法、信託業法等法令已有規定,為免法令重複或不一致,乾脆廢止。在銀行局廢止後,保險局也開始檢討2006年頒布的「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」,瞭解業界實際承作情形。
  壽險業者說,希望保險局仍可維持壽險業辦理財富管理的相關法令,但可承作業務要進一步鬆綁。
  目前壽險公司僅可擔任「境內」基金銷售機構,據了解,壽險公會已建請金管會評估修正「境外基金管理辦法」,將壽險業納入境外基金銷售機構。壽險公司也正培訓旗下業務員,取得基金銷售人員資格。<擷錄經濟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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